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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狱23年4次被判死缓,“金哲宏案”改判无罪,拄拐走出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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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30日,金哲红(右二)在儿子(右)和律师的搀扶下走出法院。当日,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引发外界关注的“金哲宏案”进行公开宣判,宣告撤销原审判决,改判金哲红(曾用名金哲宏)无罪。中新社记者 张瑶 摄 (来自:中国新闻网)


1995年,吉林永吉县一少女遇害,当时27岁的金哲宏被锁定为杀人疑犯。后金哲宏案经历了3次一审,2次发回重审,4次被判死缓。因认为自己是冤枉的,金哲宏一直申诉。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等工作将依法启动。中新社记者 张瑶 摄 (来自:中国新闻网)


金哲红的律师进入法院。中新社记者 张瑶 摄 (来自:中国新闻网)


金哲红的儿子(左)和律师准备进入法院。中新社记者 张瑶 摄 (来自:中国新闻网)


金哲红的律师接受媒体采访。中新社记者 张瑶 摄 (来自:中国新闻网)


金哲红的儿子在等待开庭审判。中新社记者 张瑶 摄 (来自:中国新闻网)


金哲红(左二)和儿子(右二)与律师在法院门口。中新社记者 张瑶 摄 (来自:中国新闻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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