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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
公开招聘驾驶员公告
根据工作需要,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驾驶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驾驶员2名(男性)。
二、招聘条件
1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,责任心强,吃苦耐劳,服从管理,听从指挥,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无违法犯罪记录;
2、身体健康,品行端正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3、具有温州本地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温州地区;
4、年龄25至40周岁(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);
5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;
6、持C1以上驾驶执照;
7、具有3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。
招聘办法及程序
时间:
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2日
上午8:30-11:30
下午14:30-17:00
地点:
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16号龙湾区检察院政治部909办公室
材料:
填写《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驾驶员报名表》,提交一寸免冠彩照两张。
资格初审:
查验由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报名表、身份证、户口簿或经常居住地证明、学历证书、驾驶证(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)。资料应真实、准确,凡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。
面试:
1、时间:另行通知
2、地点:另行通知
3、内容:技能测评
体检、考察:
1、体检: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。然后按招聘计划人数1: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,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2、考察: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本院进行考察。
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,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.
录用:
经体检、考察,确定拟聘用人员,并按规定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三天。公示期内无异议的,予以录用。
待遇及管理:
实行合同制管理,试用期三个月,试用期通过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,待遇面谈。
本公告由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。
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
2021年3月9日 |